“发现成都之美”第五届影像天府短视频创摄大赛复赛实施细则公告

根据2023年10月8日“发现成都之美”第五届影像天府短视频创摄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公告(详情见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看度APP、神鸟知讯APP大赛专区),现将大赛复赛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关于参赛作品的政治导向和艺术价值

(一)坚持高品位,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二)抵制除抖音官方流量以外的虚假流量,禁止恶性竞争。

(三)对出现以上两点情况的,大赛主办方有权取消作品的参赛资格。

(四)参赛作品的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关于网络热度

(五)“这里是成都”抖音账号是大赛作品唯一发布和数据统计平台。“网络热度”是指组委会对每个作品进行数据汇总,经加权平均后的数值。数据类型包括点赞量、评论量、曝光量以及点赞、评论、曝光量的合理性。

(六)“网络热度”分值共计100分,其中:点赞量占比为30%、评论量占比为30%、曝光量占比30%,点赞、评论、曝光量的合理占比10%,四项相加为该作品最终得分。

三、关于版权

(七)参赛团队(个人)所提供的作品须为参赛团队(个人)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存在参赛团队(个人)之外的著作权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大赛组委会有权将作品素材免费用于相关的宣传推广、新闻报道等环节。

(八)对于参赛团队(个人)在复赛阶段提交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拥有参赛作品成片及素材的免费使用权。

(九)参赛作品的IP衍生品,如产生商业利益,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参赛者协商进行商业利益分配。

(十)本次参赛团队(个人)提供的所有作品如果发生侵权,由参赛团队(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组委会或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大赛组委会或第三方由此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四、其它

(十一)进入复赛的团队(个人)须承诺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大赛主题的独立创作的视频作品,不得敷衍创作、不得中途弃权。如该团队(个人)违反承诺,应向组委会返还制片补助,并支付相同金额的赔偿金。如由此导致大赛组委会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等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大赛组委会或第三方由此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大赛组委会或任何第三方均有权向该团队(个人)追偿。

(十二)鉴于组委会就参赛作品,向参赛团队(个人)支付高额补助和奖金费用,因此,复赛团队(个人)向本次大赛提交的作品或素材,团队(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且参赛团队(个人)不得将向组委会提交的本次大赛的作品创意、素材或成品,与除成都市之外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任何主体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应向组委会返还制片补助和奖金,并支付相同金额的赔偿金。

(十三)参赛团队(个人)如向组委会提交作品或办理其他手续,视为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公告全部内容。

《复赛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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