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规丨利用新冠疫情制造、传播谣言 要承担法律责任!

利用新冠疫情制造、传播谣言,又有人被抓了!前段时间,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警务支援大队民警工作中发现,有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疫情防控通知信息”,内容大致为:今天早上锡市某学校一名老师核酸异常,学校已通知高年级学生、家长居家隔离!”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方核实后,确定该微信发布内容俱不属实,纯属谣言。民警第一时间将涉及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许某依法传唤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锡林浩特市居民许某道听途说,在未经核实信息真假的情况下,随意在其工作群中发布上述内容,而后其群成员李某又将该内容转发到李某家人群和同学群,李某同学群中的王某又再次转发该内容至王某的微信群中,该内容共计在四个微信群中转发传播,群成员合计280余人。

到案后,违法行为人许某对自己随意转发传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违法行为人许某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李某、王某被警方批评教育。

公安提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所以疫情当下,大家切莫传谣、信谣,扰乱公共秩序。相信大家齐心协力,终将战胜疫情!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