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都市文广旅行业复工开放 全套指南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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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注意啦!

 

刚刚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有序复工开放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新鲜出炉

《通知》对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指导,明确了有序复工开放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条件下确保文广旅行业有序复工开放,逐步恢复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广旅行业生产经营秩序。

《通知》要求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要健全疫情防控机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有序复工,按照相关工作指南严格执行。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密闭空间(场所)暂不对外开放;全市文创旅游企业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序实行复工复产;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开工,按照各级住建部门等相关规定执行。《通知》还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疫情期间安全有序运营和开放。

《通知》涵盖6份指南,全面系统的对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市艺术院团、演艺场馆、音乐企业,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全市旅游住宿业,全市旅行社及服务网点,全市文博行业的复工开放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指南。

 

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复工开放工作指南》,主要从坚持防疫优先、落实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服务等21个方面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复工开放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化流程。

全市艺术院团、演出场馆、音乐企业

《全市艺术院团、演出场馆、音乐企业复工开放工作指南》,主要从防控机制、防控措施、演艺创作、院团(剧院、音乐厅)管理等7个方面对复工开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措施。

 

全市广播电视机构

《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复工防疫工作指南》,主要提出广播电视机构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疫情未解除前不应举办人员聚集性的摄制活动和访谈类节目、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所属营业厅要对客户做好疫情监控、避免赴疫情高发地区开展拍摄活动等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全市旅游住宿业

《全市旅游住宿业复工开放工作指南》,主要从旅游住宿业企业复工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等“六必须”;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以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等“五到位”;同时要求做好避免形成人员聚集、配备好防护物资、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保持场所通风和加强清洁消毒、强化对客服务流程规范化等防范措施。

 

全市旅行社及服务网点

《全市旅行社及服务网点复工开放工作指南》,主要落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员工健康登记、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加强室内场所防疫管理等具体措施。

全市文博行业

《全市文博行业有序开放和复工工作指南》,主要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增强综合防控能力、做好文物考古保护项目有序开放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以下为6份指南全文↓↓

文字略长(请耐心阅读)

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复工开放工作指南

一、坚持防疫优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为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地抓好防控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拟复工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需报请区(市)县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分区分类管理。低风险区的区(市)县,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的情况下可有序复工开放;中风险区的区(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可提供不开架图书外借及图书归还服务,可有序开放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展厅和空间;密闭空间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复工开放。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文化设施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开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五、认真制定方案。拟复工开放的场馆,要提前制定《公共设施开放工作方案》和《异常情况处置预案》等,并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六、疫情防控应急等级响应期间,暂停公共文化设施延时开放和错时开放工作措施。

七、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应暂不开放。

八、配备防护物资。各场馆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九、保持场馆通风。各场馆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十、加强清洁消毒。各场馆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餐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等,要进行定期消毒。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回收书籍要进行统一消毒。

十一、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进馆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十二、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开放各场馆采用实名预约方式限时限流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馆舍动态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人数的20%,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人员之间相距应在2米以上,需就坐的应安排单桌隔桌就座)。

十三、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十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员工入馆(站)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十五、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十六、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十七、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十八、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十九、暂停大型群众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文化活动。

二十、做好正常开放准备。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前策划、准备好本年度文化艺术讲座、培训、志愿服务、惠民演出等活动,为全面正常开放做好各项准备。

二十一、持续开展线上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科学落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文旅”,大力挖掘文化广电旅游数字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文化广电旅游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丰富的文化广电旅游线上服务产品,唱响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正能量,深入推广传播天府文化,为疫情防控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增强打赢疫情防控战的决心和信心。

全市艺术院团、演出场馆、音乐企业等 复工开放工作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指导全市艺术院团、演出场馆、音乐企业等复工开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艺术院团行政人员应按要求复工,各院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创作和演职人员逐步复工;

二、艺术院团在疫情期间做好抗击疫情主题创作工作,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助力疫情防控;

三、艺术院团利用网络平台对创作和演职人员进行培训,鼓励艺术家在演出和展览场馆关闭期间“苦练内功”,为疫情结束之后快速恢复演出和展览做准备;

四、艺术院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体温检测、日常消毒、防护培训、分散就餐、信息报送等制度;

五、音乐产业园区、小镇属于A级景区类,按照文旅行业A级景区有序开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有序恢复开放。其他音乐产业园区、小镇原则按照所辖区(市)县有关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复产,要设置固定出入通道,做好进出园区、小镇人员登记排查、数量控制、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场所消毒等防疫工作,避免防疫期间人员聚集。

六、剧院、音乐厅等演出场馆在国家、省、市恢复演出活动审批工作前,演出场馆原则上暂不对外开放,场馆方要在场馆显著位置张贴关闭场馆告示。防疫期间,若恢复演出活动审批政策,演出场馆要落实好所辖区(市)县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开放,做好购票观众登记排查、入场口罩佩戴、体温检测、数量控制、宣传引导等防疫措施和安排实施;做好场所座位、扶梯、把手及公共空间等定时消毒、清洁、通风;做好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等。

七、音乐创作、制作、经纪、策划等音乐产业相关企业,原则按照所辖区(市)县有关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复工复产。复工复产音乐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将员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做好防疫物资到位、办公场所消毒、复工职员隔离排查等工作,尤其对外地返岗复工人员做好登记排查;防疫期间,在岗职员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坚持居家和办公“两点一线”工作模式,不外出、不聚集。

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疫情防控复工指南

一、广播电视机构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防控责任到部门和个人,并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实行每日到岗晨检制度(如体温检测等)和个人健康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健康档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情况要及时报告。落实办公环境消毒制度,积极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减少员工聚集,工位间隔保持安全距离,结合实际可采用换班工作制或居家办公。

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应举办人员聚集性的摄制活动,访谈类节目应严格控制时间和人数。记者外出采访拍摄期间,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医院等抗疫一线采访时,应按防疫部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用轻便设备拍摄,之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毒。要加强对直播间、编辑机房等场所的话筒、调音台、编辑机等使用频繁设备的消毒工作。

三、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所属营业厅要对客户进入前实行体温检测,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客户排号办理业务,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大力鼓励用户实行线上业务办理。户外维护人员外出维修时应遵守相关单位和小区疫情期间的物业管理规定,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同时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在疫情未解除前,应避免赴疫情高发地区开展拍摄活动,不得大量使用临时性群众演员,确需使用群众演员的应加强人员的防护管理。

五、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抗击疫情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抗击疫情期间的节目内容供给。

全市旅游住宿业复工开放工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全力推动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的安排部署,科学指导全市旅游住宿业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做到“六必须”。旅游住宿业企业复工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必须提前对企业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二、确保“五到位”。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要到位;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以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部门、街道、社区(村)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三、加强人员管理。一是对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等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经观察无异常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建立“一人一档”,将上述内容记录在案。二是确保进入酒店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四、避免形成人员聚集。要对进入酒店的人员进行疏导、分流,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

五、配备防护物资。酒店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顾客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六、保持场所通风。酒店客房、大堂等场所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

七、加强清洁消毒。客房、大厅、餐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门把手、餐具等要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消毒频次,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八、加强知识宣传。酒店大堂、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要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顾客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九、强化对客服务流程。一是对客服务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二是服务设施按卫生防疫要求加强清洗消毒,对客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三是落实专人对入住客人进行疫情排查、测量体温,并汇总信息。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客人,必须及时报告属地有关部门。四是严格访客登记制度。对来店看望客人、不安排客房的访客,实行测温排查登记,未经排查登记不得进入客房楼层、餐厅等公共区域。

十、做好应对处置。明确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规范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按照当地卫生防疫和公安等部门要求,落实信息登记、情况报告等工作,若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全市旅行社及服务网点复工工作指南

为指导全市旅行社及服务网点有序复工,特制定本指南。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成立防控小组、防控小组职责分工、防控措施、发现发热人员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落实员工健康登记。对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等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经观察无异常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建立“一人一档”,将上述内容记录在案。

三、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向返岗员工免费提供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在公共洗手间、茶水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做好人员出入管控。办公区域进出口设定出入检查点、体温测量点,做好对员工上下班前的体温监测,并做好相应的登记。

五、加强室内场所管理。保持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区域,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不举办集聚性大型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

六、做好投诉纠纷处理。积极妥善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密切关注舆情信息,积极进行正面回应和引导;协调旅游平台企业或相关企业,加快资金结算流程,做好旅游团队退费事宜;以人事部门为核心,成立劳动争议沟通调解中心,解决员工返岗后因工资发放、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工作量调整等事由与旅行社之间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员工的解释、安抚工作。

七、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确保全体员工掌握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和应急处置等必备防控知识和服务技能。

八、暂停团队业务。继续按照文旅部统一工作部署,复工后仍然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产品,待文旅部下发恢复经营通知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全市文博行业有序开放和复工工作指南

全市文博行业有序开放和复工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全市文博行业继续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考古工地、文物保护项目复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精准施策、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各博物馆、文保单位等文博开放单位应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疫情风险等级动态变化,在属地党委政府精准研判防控工作和统一领导下,向社会有序开放。

考古单位要服从党委政府总体安排,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复工复产需要,有序做好基本建设考古项目复工、开工,确保重大项目进度和文物安全。

二、有序恢复开放。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文物办函〔2020〕190号)精神,根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动态情况,明确为低风险区域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中风险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原则上暂缓开放;高风险区域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暂不开放。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文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专门的疫情防控与恢复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和具体环节的职责,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提前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四、增强防控能力。一是强化内部防控措施。建立防控台账(消毒台账、检查台账等),密切关注员工健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工作人员日常疫情防控。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对文博单位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参观。三是推广线上服务活动。积极推出数字化展览、网上讲座、在线教育等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丰富展示内容。四是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建议设立临时隔离区和医疗急救站,强化工作人员疫控应急培训,重点保障一线人员疫控物资需求。五是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巩固并与属地疾控、卫生、公安、街道社区等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对出现的人员疫情和发生违反防控要求过激行为在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五、做好文博单位开放管理。一是显著提示管控信息。在线上(官方网站、微博等)和线下(入口等)多渠道设立醒目公告提示,明确开放范围,提醒观众遵守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二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场馆通风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可采取网上实名预约,实施观众错时、分批间隔性入馆措施,观众入馆须进行体温检测(非接触式);减少人工讲解服务,鼓励使用语音讲解、数字导览系统。三是严格参观限流措施。压缩文博单位对外开放时间,建议采取不早于10:00开放、不晚于16:00关闭措施,日观众接待量建议不超过日平均最大承载量50%、瞬时观众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30%;暂停开放文博单位所属游客中心、影剧院、宣教场所、商品集中销售区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四是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鼓励和支持利用室外空间,通过制作展板、展墙、展示牌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六、做好考古、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复工管理。复工单位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实行工地现场和工作人员驻地封闭管理。考古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定岗定位,并明确疫情防控具体负责人。每次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做好施工人员的信息登记,尽量保持作业距离,确保安全平稳施工。

责任编辑:陈轻语

值班主任: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