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规丨强拿硬要,损毁、占用疫情防控设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一起了解→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贵州省独山县百泉镇紫薇城小区某路口的疫情防控设施被人为破坏。经百泉派出所民警出警调查,当天凌晨,居民莫某福酒后回家时,被社区搭建用于实行封闭管理的防疫栅栏阻拦,一气之下将栅栏砸坏后返回家中。经审讯,莫某福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公安提示: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任意行为都会受到惩处,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

版面编辑:孙雨彤

责任编辑: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