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显神通!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侵权吗?

来源:温江融媒 2022年02月09日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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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冬奥会的进行,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热捧,体现了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冬奥、支持冬奥的热情。但却有个别人打起了“歪主意”,在指定销售网点等地高价倒卖,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


对此,警方迅速调查,予以严厉打击,目前查获3名违法行为人,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相关部门已公布,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将至少持续销售到今年6月底,目前已协调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生产,会有源源不断的“冰墩墩”供应到市场。请大家理性消费,切勿从“黄牛”手中高价购买,以免受到经济损失。



拒绝高价和“黄牛”!

目前在“冰墩墩”
一“墩”难求的情况下
不少手巧的朋友们
一边等待预售
一边打开“脑洞”,开始“DIY”


首先,网上有了手绘教程,手把手教网友学画“冰墩墩”。也有朋友趁这个寒假,带着小朋友一起用胶泥制作一个“冰墩墩”。还别说,特别可爱,特别逼真。

有网友表示,“冰墩墩”难求,“橘墩墩”好像更加触手可及,明天先去买沙糖桔。还有毛线编制“冰墩墩”雪人“冰墩墩”……



现在,问题来了!
这些自己亲手打造的“冰墩墩”
构不构成侵权呢?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籽行律师,告诉大家怎样使用“冰墩墩”才不会构成侵权。


  • 自己手动制作一个“冰墩墩”进行欣赏,并发在朋友圈,算不算侵权?


陈籽行律师:“冰墩墩”和“雪容融”属于美术作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是“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制作“冰墩墩”、“雪容融”并发在朋友圈是侵权的。


不过呢,对于没有发布朋友圈,仅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如自己画一个“冰墩墩”或者用胶泥捏一个“冰墩墩”供自己欣赏,在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情况下,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另外,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 将“冰墩墩”“雪容融”进行二次创作,加上其他的元素,或者制作成相关表情包进行使用,算不算侵权?


陈籽行律师:将“冰墩墩”“雪容融”进行二次创作,或者制作成表情包使用的,属于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面对一“墩”难求,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如果市民购买盗版产品触犯法律吗?


陈籽行律师:北京冬奥组委不仅是“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著作权人,而且还是“冰墩墩”“雪容融”的商标权人。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另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违法数额和具体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因为购买不到正版的“冰墩墩”“雪容融”产品,而选择了购买盗版周边只供自己使用,虽然不涉及侵权和违法,但此举可能在客观上纵容和刺激盗版者,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因此建议市民不要购买盗版产品。

另外,如果购买盗版产品以后用作其他用途,极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 “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陈籽行律师:“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属于奥林匹克标志,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护外,还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保护。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END

编辑 | 谭杜邪

审核 | 高喜

来源丨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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