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例》出台,事关每位参保人!

2021年04月15日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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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适用范围




市民提问

“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我在电视上看到了,我想知道《条例》适用哪些基金?”

解答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参保人权利





市民提问

“我还想知道,根据《条例》,作为参保人能享有哪些权利?”

解答

参保人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监督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作为参保人员
在享受医保基金带来的便利同时
也需要遵守医保基金使用规范
《条例》对参保人有哪些义务约束?
以下贴近生活的情景小案例
让你一看就懂

↓↓↓↓↓

参保人义务





案例一



王大姐将自己的医保凭证借给了妹妹使用,请问她可以这样做吗?


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因此,王大姐的医保凭证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看病就医、购药的时候使用,不可借给他人。王大姐如果借给了妹妹,两个人都构成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案例二



李奶奶因腿脚不便,无法去医院购药。请问,她女儿可以帮李奶奶去医院购药吗?


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物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像李奶奶这种情况,李奶奶的女儿可以向医院提供李奶奶的医保凭证自己及李奶奶的身份证明进行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检验。



案例三



前几天,有药贩子找大周商量,让大周去医院假装看病开些药,用医保报销,然后把药倒卖出去,这样大周可以赚些钱。大周可以这样做吗?


不可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享受返还现金、使用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若经查实,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作为参保人,大周应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基金安全,拒绝药贩的违法要求;而违法倒卖药品的药贩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四



老孙在拿医疗单据手动去报销的时候,动了小心思,将1万多元的单据改写成了7万多元,请问他的做法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后果?


老孙这样做是违法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老孙一旦骗保,将面临退回违法收入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案例五

参保人肖某某于2018年12月1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治疗,获得该事故责任方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之后,其子肖某涉嫌于2019年4月28日以非法占有医保资金为目的,通过故意编造隐瞒事实,虚假填报《参保人员受伤情况表》,骗取医保资金34059.50元。


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追回肖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2.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目前,该参保人违法所得医保资金34059.50元已全部追回。


温江融媒体中心
综合/温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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