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温江区留灯书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了

来源:温江融媒 2023年03月11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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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品质公共文化供给

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温江文体旅局 @你 

为留灯书屋提建议


《温江区留灯书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留灯书屋建设和运营管理,将高品质的文化供给作为基本的民生予以保障,以公共财政投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留灯书屋建设高位求进,提升城市品质,助推“两河一心”营城策略建设,根据成都市《关于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文广旅〔2023〕3号)、《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都市温江区留灯书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温江区留灯书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及扶持补助。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留灯书屋,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温江区图书馆为总馆,承担文献信息服务功能,具备面向公众开放条件的场馆型公共图书馆。


第四条 留灯书屋应当打造高品质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提升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助力实现“人城共进”、“共担共享”,推进幸福温江美好之城建设。


第五条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根据温江全域人口分布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对辖区内留灯书屋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向区政府报批留灯书屋的建设选址工作。


第六条 留灯书屋经费包括场馆及装修、设施设备、文献信息资源、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建设、免费提供场馆或捐赠资金、文献信息、设施设备等方式,参与管理运营留灯书屋。参与留灯书屋建设的单位、个人,可以依法冠名。 


第八条 区文体旅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留灯书屋的建设选址:

  • (一)公开征集选址。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开建设数量,征集建设地点,征求公众意见。

  • (二)组织评审。对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选址。

  • (三)公告。确定选址后,向社会公告选址的信息。


第九条  留灯书屋的选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温江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高品质的文化供给作为基本的民生予以保障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 (二)位于产业发达、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一楼临街、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应当自成一区,设有专用出入口。 

  • (三)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 


第十条 留灯书屋外观设计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人文特色。装修设计方案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 留灯书屋实行标准化形象标识和文字标识,使用统一设计的LOGO。应当按要求统一标识,规范命名,设置于建筑外墙等显见区域。 


第十二条 留灯书屋可申请作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中的特色分馆。特色分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温江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十三条 留灯书屋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消防演练,保证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建立留灯书屋退出机制,对于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或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的予以退出,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留灯书屋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市民投诉等具体问题,应本着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受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和回复,留灯书屋安全责任由运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社会公众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通过移动互联网身份认证等方式进入留灯书屋。


第十七条 留灯书屋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 (二)供学习、交流的公共文化空间开放; 

  •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展览; 

  •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留灯书屋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因故暂时不实行24小时开放的留灯书屋,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14小时。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 


第十九条 留灯书屋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服务公约以及读者须知、办证方法、借阅规则等信息应当在显著位置向读者公示。定期做好各类业务数据统计,建立业务档案。


第二十条 鼓励留灯书屋设立地方文献或本地作家著作专架,展示温江文化建设成果,强化旅游体育宣传推广。 


第二十一条 鼓励留灯书屋引入优质企业,在便民服务区域开展文创产品、茶点咖啡轻食等不影响阅读环境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鼓励留灯书屋免费向读书会等社会团体提供场地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但不得开展与其功能和服务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 留灯书屋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十四条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建立公众参与的留灯书屋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建设、管理与运营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助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每年组织成立考评小组,对运行满一年的留灯书屋开展考核。


第二十六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受补助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行为的,取消当年资金补助获取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请在3月17日

将建议发送至邮箱

1150648418@qq.com

咨询电话82716966


编辑 | 杜儿
审核 | 吴敏
来源 | 温江文体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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