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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09月20日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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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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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深入挖掘水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水务领域安全形势稳定。现将问题隐患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例一


问题单位:东宫寺玫瑰园


问题隐患:污水罐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


违反规定:违反了《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66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工作人员可能将有限空间误判为普通作业区,在未进行有效安全防护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区域,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场所已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


案例二


问题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


问题隐患:格栅机防护罩设置不规范


违反规定:违反了《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18)第6.4.2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格栅机未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可能因作业人员误触、碰撞而松动、脱落,作业人员肢体接触格栅机旋转部位可能会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加装防护装置。


案例三


问题单位:成都市水七厂三期至温江老城区供水输水管线工程


问题隐患:钢板桩横向支撑缺失,基坑支护体系不完整


违反规定:违反了《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8.3.1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基坑开挖未按照规定先撑后挖,增加基坑无支撑暴露开挖时间和空间,易导致边坡坍塌。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设置横向支撑,完善基坑支护体系。


安全科普





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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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66号)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更新。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18)第6.4.2条:

对于带轮、传动带、齿轮、齿条齿轮和传动轴等运动的传动部件产生的危险,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进行防护。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8.3.1条:

基坑开挖应按先撑后挖、限时、对称、分层、分区等的开挖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开挖时间和空间。混凝土支撑应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钢支撑应在质量验收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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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月

编辑:刘娜

审核: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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