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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

2019年03月15日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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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那么此次细则有哪些关键内容呢?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江服务大厅了解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是关于异地

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那么此次细则有哪些关键内容呢?

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江服务大厅了解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是关于异地贷款,《细则》第四条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增加了借款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的规定。三是贷款规则中,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职工,不予贷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不仅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对象、增加了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严格了“认房认贷”标准,还调整了逾期记录应用、放宽了贷款年限的计算、明确了贷款结清前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切实防范违规套取贷款风险。(温江融媒记者:何妍婷 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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