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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借疫生财”!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温江融媒 2022年09月01日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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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温江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紧盯群众呼声强烈的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火速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坚持“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工作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价格违法行为。


01

出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防范不法者“借疫生财”


面向全区市场主体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六不准”提醒告诫书》,让“制度”成为约束器,告诫经营者不得借疫情之机获取不当超额利润。综合运用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政策指导、重点约谈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消费者的提示警示。

02

整合科室力量下沉一线
27个监管网格一呼即应


下沉科(室)一级延伸监管“探头”,以“贴身”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实现“科-所-队+27个网格”响应、呼应、反应的高效运行机制。组织执法力量深入药店、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用其他地区类似案例警示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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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高效处理投诉举报
当好消费者“维权卫士”


对涉及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投诉举报,认真核查,及时处理,解释说明有关情况,稳定群众心理和市场预期。同时,深入分析投诉举报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等情况,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持。截至目前,已及时妥善处置涉疫投诉举报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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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疫情期间,请各位经营者更要规范经营,不得盲目涨价,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如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呼叫您身边的“市间暖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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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米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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